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耒阳市人民医院
1.2招标人地址:耒阳市城北路
2.比选条件
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经耒发改审投〔2022〕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人民医院,该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花石路(原车田路)南侧
3.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总建筑面积26660平方米,传染病区包括急诊医技楼1栋4层,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他传染病楼1栋4层,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置28张床位,呼吸道传染病楼1栋4层,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置50张床位,隔离区楼1栋5层,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置100张床位,发热门诊楼1栋2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职业病病区包括职业病楼1栋5层,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60张床位;生活区包括宿舍楼1栋5层,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食堂楼1栋3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物资储备中心包括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楼1栋5层,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配置建筑太平间1栋1层,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医废暂存间1栋1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000平方米;配备大型医疗设施如CT彩超、DR、生化流水线等,并完成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道路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3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万元。
3.4本次招标代理范围: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以及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代理服务内容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次比选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的经营范围;
4.1.2 须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4.1.3招标人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4.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网页截图和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或证明材料)。
4.1.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4.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 3月2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网页截图、养老保险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到 耒阳市人民医院后勤楼701室 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耒阳市人民医院7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耒阳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人民医院
地 址:耒阳市城北路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67475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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